產品質量不達標!山西一水泥廠被處罰
日前,山西省平陸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平陸縣昌鑫水泥廠作出行政處罰(文書號:平陸市監(jiān)處罰﹝2025﹞218號),因其生產銷售的復合硅酸鹽水泥產品質量不達標,沒收違法所得7184.65元;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,計54043.2元。罰沒款總計61227.85元。

經查,當事人平陸縣昌鑫水泥廠成立于2006年12月04日,取得了全國工業(yè)產品生產許可證,當事人生產模式是按訂單生產。
涉案批次鑫條山牌P.C42.5復合硅酸鹽水泥系當事人在平陸縣昌鑫水泥廠2025年5月3日與曹??岛炗喠艘荒甑膹秃瞎杷猁}水泥的購銷合同后,曹???月3日通知當事人5月7日需要水泥150噸,5月3日當事人廠內進行了小磨試驗配比生產檢驗,5月6日小磨實驗檢驗結果合格后,于5月6日晚上及5月7日凌晨生產了150.12噸,于5月7日以180元/噸的價格,以散裝形式銷售給運城市馮村鄉(xiāng)郭西莊村的曹福康149.93噸,用于修路使用,這批復合硅酸鹽水泥在2025年5月7日被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(山西省標準計量技術研究院)在市場產品質量抽檢過程抽樣檢驗,所檢項目中水溶性鉻(VI)不符合GB175-2023標準,判定為不合格產品。
當事人7月20日發(fā)出召回告知書后,未收到經銷商退回該批次復合硅酸鹽水泥,后續(xù)調查曹??狄褜⑸姘杆嗍褂猛戤?。當事人生產涉案批次復合硅酸鹽水泥的貨值金額為27021.6元(150.12噸*180元=27021.6元),根據(jù)當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表中熟料、礦粉等原材料按照一定比例配比,核算出成本價為132.08元/噸,利潤為149.93噸*(180-132.08)元=7184.65元,依法認定違法所得為7184.65元。
相關事實有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檢驗報告、買賣合同、詢問筆錄、召回公告等7類證據(jù)相互印證,形成完整證據(jù)鏈,證明當事人違法事實成立,故平陸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依法對平陸縣昌鑫水泥廠作出處罰:罰沒款總計61227.85元(陸萬壹仟貳佰貳拾柒元捌角伍分整)。
編輯:侯鈺涵
監(jiān)督:189690917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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